车体广告法规

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》中,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。车身广告属于户外广告中的一种。因此,粘贴或喷涂车身广告不再需要审批。

但是需要注意2点,一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: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驶。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,不得遮盖车窗(车窗玻璃、前、后风挡玻璃都不能粘贴广告),或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安全,因为这样操作会遮挡司机视线,影响驾驶安全,当然实际执法过程中也有地域差异,在此不做过多的评论。

二是车身广告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/3的,根据变更车身颜色工作流程办理,需要重新办理行驶证。

变更车身颜色流程相对简单,带上授权或委托人身份证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前往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。填写《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》后,车管部门对变更后的车身外观进行确认,符合规定的出具《准予变更通知单》,再经过照相、核发新的行驶证等程序就办理完成了。如果车身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1/3的,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,无需办理变更登记。